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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5.08.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81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向债务人要求还钱,像发催款函、短信等,可让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2.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还钱,不管是书面承诺、口头答应,还是还了部分钱,都算同意履行,时效中断。
3.起诉仲裁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效中断,程序结束后重新计算。
4.同等效力情形:
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等,同样会使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时效。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朱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小许未还,小朱一直未催款。几年后小朱突然要求小许还款,小许拒绝,称已过诉讼时效。小朱则称自己曾通过短信催款,且小许后来还了1000元,诉讼时效已中断。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可导致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小朱通过短信催款,属于以书面方式向小许主张权利,符合这一条件。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也会使诉讼时效中断。小许偿还1000元的行为可认定为实际履行部分还款义务,表明其同意履行债务。因此,本案诉讼时效因小朱催款和小许部分还款而中断,应重新计算,小许不能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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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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