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权人在
破产程序里有权查阅破产企业账簿。
2.
债权人会议可申请法院让管理人提供包括企业账簿在内的资料,目的是让债权人了解企业财务和资产状况,更好参与决策。
3.管理人要接受监督,合理提供查阅便利。
不过查阅要走法定程序,经法院审查批准。
4.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会有保密措施或限制查阅范围。
符合条件和程序,债权人就能查账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债权人,在某企业破产程序中,向债权人会议提出查阅该破产企业账簿的请求。债权人会议向人
民法院申请要求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管理人却以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查阅便利。小朱认为自己有权了解破产企业财务状况,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有权利查阅破产企业账簿,债权人会议也可申请人民法院要求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目的是保障债权人能了解破产企业财务等状况,更好参与破产程序决策。
2、管理人有义务接受债权人会议监督,在合理范围内提供查阅便利。不过查阅需遵循法定程序,要经法院审查批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的信息,会有保密措施或限制查阅范围。小朱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下,有权查阅账簿维护自身权益,管理人不应随意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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