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刑事诉讼里,
拘传不一定要先
传唤。
传唤是
司法机关通知
当事人到指定地点的措施,拘传则是强制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受讯的手段。
2.司法机关能根据案情直接用拘传,不一定要先传唤。
若嫌疑人、被告人被合法传唤却无故不到,也可用拘传强制其到案。
3.拘传和传唤无必然先后顺序,关键看是否符合适用条件和司法机关的决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一起
刑事案件被司法机关调查。司法机关起初并未对小朱进行传唤,而是直接决定对其适用拘传措施,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小朱认为司法机关应先传唤自己,在未传唤的情况下直接拘传不合法,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
诉讼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地点到案的措施,拘传是对未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
强制措施。
2、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并非必须以传唤为前提。司法机关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决定适用拘传。同时,若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司法机关也可改用拘传。所以本案中司法机关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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