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医疗责任保险
追诉期按《
民法典》
诉讼时效规定执行。
一般民事权利保护
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如患者医疗受损,从发现损害并明确
责任主体起算三年。
2.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3.医疗责任保险里,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金时效为二年,从知道或应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时起算。
被保险人要在时效内
主张权利,否则可能
败诉。
案情回顾:小许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治疗,治疗后身体出现异常状况。一段时间后,小许经检查发现是医疗过程中受到损害,此时他明确了责任主体为该医院。小许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但他并未及时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保险金。三年后,小许才想起
向法院起诉医院及向保险人索赔。医院和保险人以超过追诉期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小许发现自身损害且明确责任主体后,若超过三年才
起诉医院,其对医院的诉求可能因
超过诉讼时效而不受法院保护。
2、在医疗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小许未在二年时效内主张权利,向保险人索赔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丧失
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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