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第三人激怒的狗咬伤,一般由第三人承担
赔偿责任。
因为是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狗伤人,其有过错。
2.若找不到第三人或第三人无力
赔偿,狗主人也需适当担责。
不过事后狗主人可向第三人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小区散步时,突然被邻居小胡饲养的狗咬伤。小朱要求小胡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小胡却称是因为当时小许故意激怒了狗,才导致狗伤人,不应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则认为狗是小胡养的,小胡就该负责。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本案中,狗是小胡饲养的,所以小胡本应承担对小朱的赔偿责任。
2、但是,损害是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
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小朱既可以要求小胡赔偿,也能要求小许赔偿。若小胡赔偿后,可向有过错的小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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