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不可
继承,但土地收益和附着物能继承。
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人去世,
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
土地征收补偿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安置补助费按农业人口算且专款专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继承附着物的继承人可获该补偿。
3.继承人可与村集体、征收部门沟通补偿事宜,有争议可协商、调解或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是农村村民,其父亲去世后,他想继承父亲名下的土地。村集体告知
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小朱认为父亲土地上种植的作物及搭建的简易房屋等收益和附着物应归自己。后来该土地被征收,村集体认为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小朱对此无异议,但对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属与村集体产生争议,双方就
补偿金额也未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土地上的收益、附着物等可以继承,小朱有权继承父亲土地上的作物和简易房屋等。
2、土地被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所以小朱应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小朱可与村集体、征收部门沟通明确补偿归属与金额,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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