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传销罪中,直接骗取资金,如入门费、产品虚高差价,间接收益,如团队计酬超额部分,以投资为名的款项,都计入
犯罪金额。
2.认
定金额要结合银行转账、交易凭证等
证据,实物折抵按市场价值估算。
3.多次传销未处理,骗取金额累计计算。
准确认定金额对
量刑很关键,影响
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等人组织传销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小胡、小丽等多人参与。参与者需缴纳入门费,
并购买价格虚高的产品。同时,该传销组织采用团队计酬模式获取收益,还以投资为名让参与者投入资金。警方介入调查后,在认定其骗取钱财金额时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只应算直接骗取的入门费,有人则认为间接收益和
投资款也应计入。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直接骗取的资金数额如参与者缴纳的入门费、购买产品虚高价格与实际价值差价等应明确计入犯罪金额,所以入门费和产品差价部分需计入。
2、通过传销活动间接获得的收益如团队计酬中超出合法利润部分,以及以投资为名行传销之实所涉投资款全额都应算入骗取金额。
3、认定时要综合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凭证、账目明细等多方面证据准确核实资金流向及数额,实物折抵钱财的按合理市场价值估算。若多次实施传销行为未经处理,应累计计算骗取金额,这对量刑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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