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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占控股的项目哪些情形可以邀请招标

时间:2025.08.06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投标纠纷 阅读:1331人
律师解析:
1.国有资金控股或主导的必招标项目,有两种情形可邀请招标:
一是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潜在投标人少;
二是公开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
2.邀请招标要向三个以上有能力、资信好的特定法人或组织发投标邀请书。
3.采用邀请招标需在相关文件中说明理由。
4.违规邀请招标,招标行为可能无效。

案情回顾:

某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需进行招标,招标人小朱认为项目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小朱仅向两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且未在投标邀请书中载明邀请招标的理由。投标人小胡发现后,对此次招标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若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时可邀请招标,但应向三个以上具备相应能力和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小朱仅邀请两家,不符合规定。
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邀请招标的理由,小朱未载明,违反了此要求。小朱违反规定进行邀请招标,此次招标行为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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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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