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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转让会出现哪些后果

时间:2025.08.0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78人
律师解析:
合同债务转让有两种情况,后果不同:
免责的债务承担
债务人退出,新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担责,债权人只能找新债务人,新债务人可提原债务人的抗辩。
并存的债务承担:
原债务人不退出,与新债务人共担责,债权人可找任一方履行部分或全部债务,二者连带。
债务转让时,从债务原则上随主债务转,专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
转让需债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合同,小朱需向小胡支付货款。之后小朱与小李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将此债务转让给小李。小朱认为这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自己应脱离债务关系;而小胡觉得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小朱不能脱离。同时,小李发现原合同存在履行瑕疵,想以此抗辩小胡的付款要求。另外,小朱转让债务时未明确是否经小胡同意。

案情分析:

1、若此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原债务人小朱脱离债务关系,新债务人小李成为合同当事人承担债务,小李可主张原债务人小朱对小胡的抗辩。若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小朱不脱离债务关系,与小李共同承担债务,小胡可要求小朱或小李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2、债务转让时,从债务原则上随主债务一并转让,但专属于小朱自身的从债务除外。而且,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小胡同意,未经同意的转让对小胡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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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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