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婚前一方房产婚后
拆迁,
安置房登记在原
产权人名下,通常为
个人财产,
离婚不分割。
2.一方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登记双方名字,视为赠与,属
共同财产,离婚可分割。
3.婚后共同房产拆迁所得安置房,是共同财产,离婚应分割。
分割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
结婚后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涉及一套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问题。该安置房是小朱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所得,但登记了小朱和小丽两人的名字。小朱认为这是自己的婚前房产转化而来,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分割;而小丽则觉得既然登记了两人名字,就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虽该安置房源于小朱的婚前房产,但婚后登记了双方名字,这可视为小朱对小丽的赠与,该安置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可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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