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征地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特定情况下
可撤销:
1.重大误解:
当事人对协议关键内容认识错误,导致结果与意愿不符且损失较大。
2.一方
欺诈:
拆迁方故意隐瞒或提供
虚假信息,让对方违背意愿签约。
3.第三人欺诈:
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晓该行为,使一方违背意愿签约。
4.
胁迫:
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使对方签约。
5.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困境或缺乏判断力,使协议明显不公。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区域面临
征地拆迁,拆迁方与小朱签订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小朱后来发现,拆迁方在签订协议时故意隐瞒了
安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重要信息,导致小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小朱认为该协议应被撤销,而拆迁方则坚持协议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协议。本案中拆迁方故意隐瞒安置
房屋质量问题,符合以欺诈手段订立协议的情形。
2、小朱是在拆迁方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其签订协议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且该
欺诈行为导致小朱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因此,小朱请求撤销该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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