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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约定原被告所在地管辖有无效力

时间:2026.10.31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148人
律师解析:
管辖协议同时约定原告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通常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比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原、被告住所地都在法律规定可选择的管辖连接点范围内。双方在协议里同时约定原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说明对管辖法院选择有明确意思,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以一般会认定该管辖协议有效。
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按自身便利和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但要是该约定让管辖法院不明确,无法确定具体管辖法院,或者违反了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那这个管辖协议就会被认定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商业合同,合同中书面约定若发生纠纷,可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后来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小朱考虑到自身便利,欲向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但小李认为该管辖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管辖来确定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合同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小朱和小李约定的原、被告所在地均为法律规定可选择的管辖连接点,双方有明确选择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且此约定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该管辖协议一般应认定为有效。
2、在该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根据自身便利和实际情况,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若该约定导致管辖法院不明确且无法确定具体管辖法院,或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则会被认定为无效,本案中并未出现此类导致无效的情形。所以,小朱有权向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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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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