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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又有利润,股权转让要怎么弄

时间:2026.10.31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159人
律师解析:
股东未实缴出资但公司有利润时进行股权转让,要按特定流程和要求办。
先说前期准备。得按公司章程规定,看有无股权转让的特别约定。要是没特别规定,就有权按公司法转让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得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包括转让价格、未实缴出资怎么处理等核心内容。
接着是转让程序。要向其他股东书面通知股权转让的事,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的,才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之后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转让价格确定可考虑公司利润、未实缴出资等因素。
然后是转让后的操作。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还要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要注意法律风险。即便股权已转让,如果受让人没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转让方可能得承担出资不实的连带责任。所以转让协议里要对未实缴出资的后续出资责任划分清楚。

案情回顾:

小朱是公司股东,其出资未实缴但公司有利润。小朱欲将股权转让给小胡,在前期准备时,发现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小朱与小胡就转让价格、未实缴出资处理等达成一致。小朱书面通知其他股东,部分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小朱只能将股权卖给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小许。双方签订协议后,公司进行了相应变更登记。后来小许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小朱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转让股权时,依据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有权按公司法规定转让,且按程序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转让程序符合法律要求。
2、小朱与小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应明确未实缴出资的后续出资责任,但从结果看,可能协议未清晰划分,导致小许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小朱需承担出资不实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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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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