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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所花费用应该怎样去分

时间:2026.10.29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70人
律师解析:
处理同居期间费用分割,要根据费用性质和具体情况决定。
像房租、水电费、日用品采购费用这类双方共同生活的必要开支,通常看作共同消费,不用分割。毕竟这些费用是维持同居生活的必要支出,双方都从中受益。
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共同生活负的债务,比如借房租,属于共同债务,双方要按公平原则分担。
一方出资买的家具、电器等大宗物品,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不过要是双方能证明是为共同生活购买且有共同出资的意愿,就按出资比例分割。
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但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若双方最终没结婚,赠与方可要求返还。
分割同居费用,建议双方先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证据和具体情况公平裁决。另外,双方要尽量保存好消费凭证、出资记录等,方便需要时举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经同居。同居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支付房租,同时小朱出资购买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电器,小丽赠与小朱一条项链。后两人分开在费用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支付房租的借款是共同债务,小丽应分担;小丽则认为电器有自己的出资也应分割。另外,小朱要求小丽返还项链,因为当初是为结婚才赠与的,如今没结婚小丽要返还。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小朱支付房租的借款是以个人名义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应按公平原则分担。
2、电器虽登记在小朱名下,但如果小丽有证据证明为共同生活购买且自己有出资意思,可按出资比例分割;若无法证明则为小朱个人财产。
3、小丽赠给小朱的项链,若只是一般赠与不能要求返还;若小朱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在两人最终未结婚情况下可要求返还。双方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情况裁决,需保存好相关消费凭证等以便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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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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