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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婚的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

时间:2026.10.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76人
律师解析:
未结婚的情侣,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确定这类共同财产,可从几个方面着手。
财产是否通过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获得是重要判断点。要是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投入资金、付出劳动形成的财产,像共同经营生意赚的钱,一起购置的房产、车辆,通常算共同财产。
财产登记和出资情况也得考量。对于不动产或要登记的动产,若登记在两人名下,基本能认定是共同财产。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出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出资协议等,财产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共有。
还有,为满足共同生活需要购买,且双方都在用的财物,同样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不过要注意,各自的工资、奖金,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没特别约定的话,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要是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有纠纷,能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未结婚但同居。同居期间,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店,盈利颇丰,还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小朱名下。后来两人分手,对于小店盈利和汽车的归属产生争议。小丽认为都是共同财产该平分,小朱则称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协商无果后,小丽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小店盈利是两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所得,根据规定,该盈利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
2、汽车虽仅登记在小朱名下,但小丽有出资证据,此情况符合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出资的情形,所以汽车也应认定为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如何分割这两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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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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