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未
结婚的情侣,
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
共同财产。确定这类共同财产,可从几个方面着手。
财产是否通过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获得是重要判断点。要是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投入资金、付出劳动形成的财产,像共同经营生意赚的钱,一起购置的房产、车辆,通常算共同财产。
财产登记和
出资情况也得考量。对于不动产或要登记的动产,若登记在两人名下,基本能认定是共同财产。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出资
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出资协议等,财产也可能被认定为
共同共有。
还有,为满足共同生活需要购买,且双方都在用的财物,同样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不过要注意,各自的
工资、奖金,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没特别约定的话,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要是
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有
纠纷,能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未结婚但同居。同居期间,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店,盈利颇丰,还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小朱名下。后来两人分手,对于小店盈利和汽车的归属产生争议。小丽认为都是共同财产该平分,小朱则称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协商无果后,小丽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1、小店盈利是两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所得,根据规定,该盈利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
2、汽车虽仅登记在小朱名下,但小丽有出资证据,此情况符合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出资的情形,所以汽车也应认定为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如何分割这两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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