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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致使名誉受损要怎样去处理

时间:2026.10.29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331人
律师解析:
他人致使名誉受损,处理方式如下:
先及时固定证据,这是维权基础。可对侵权的言论和行为截屏、拍照、录音、录像,也要保留相关网页、聊天记录等原始载体。
如果侵权情节较轻,能和侵权人直接沟通,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比如删除相关言论、文章,公开赔礼道歉等。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可节省时间和精力,避免矛盾激化。
要是协商没用,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会面临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
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民法典》,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侵权人担责,可能包括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在网络上发布多篇文章,编造并散布小丽生活作风不检点、商业诈骗等虚假信息,给小丽的名誉造成了极大损害。小丽发现后,要求小朱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但小朱拒不配合。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丽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小丽应及时固定证据,比如对小朱的侵权文章进行截屏、保存相关网页等,这是维权基础。
2、如侵权情节按情节判断较轻,小丽此前与小朱沟通无果,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求对小朱进行治安处罚。
3、小丽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要求小朱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4、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小丽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小朱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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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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