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判定小朋友在动物园跑步摔倒的责任,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里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按具体情形确定。
要是动物园有过错,像园区道路坑洼、湿滑却没设警示标志,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小朋友摔倒受伤,那动物园要承担
侵权责任。因为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他
人损害,就得担责。
若小朋友摔倒全是自身问题,比如跑得太快、注意力不集中,并且动物园设施和管理都没问题,那动物园不用担责。
若小朋友摔倒部分是自身原因,部分是动物园没尽安全注意义务,如地面有轻微积水却未设警示,小朋友又跑得太快,那双方要按各自过错承担按份责任。
若有第三人行为导致小朋友摔倒,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实际处理时,建议及时收集现场
证据,比如拍照、录像,找目击
证人等,这样便于明确各方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在动物园游玩时摔倒受伤。现场地面有轻微积水但动物园未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小朱奔跑速度过快、注意力不集中。小朱的家长认为动物园地面有积水未警示,应负
主要责任;而动物园则强调小朱自身奔跑太快才是摔倒主因,双方就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例中动物园地面有积水未设警示,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部分责任。
2、若损害是由
受害人自身行为导致,责任需自行承担。小朱奔跑速度过快、注意力不集中,自身也存在过错。所以双方可能需根据各自过错承担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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