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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正当方式骗得的欠条是否有效

时间:2026.10.24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03人
律师解析:
用不正当方式骗得的欠条,一般没有法律效力。按照《民法典》规定,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让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骗得欠条是欺诈行为,被欺骗写欠条的当事人不是自愿承担债务,这违背其真实意愿。这种情况下订立的欠条,因缺少真实意思表示这一有效条件,在被撤销前效力待定。
若受欺诈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欠条,一旦撤销,欠条从一开始就无效。但如果受欺诈方没在法定的撤销权行使期限内行使权利,撤销权就消灭了,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
为此,被欺骗写下欠条的当事人要及时收集被欺诈的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并在法定期间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许因生意往来相识。小许为让小何承担本不存在的债务,编造小何曾向其借款的谎言,并以小何家人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小何出于恐惧,违背真实意愿写下一张欠条。事后小何后悔,不知这张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小许骗得小何欠条,小何并非真实自愿承担债务,该欠条在被撤销前效力待定。
2、若小何能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被欺诈的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欠条,撤销后欠条自始无效。若小何未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欠条将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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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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