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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正当方式骗得的欠条是否有效

时间:2026.10.24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03人
律师解析:
用不正当方式骗得的欠条,一般没有法律效力。按照《民法典》规定,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让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骗得欠条是欺诈行为,被欺骗写欠条的当事人不是自愿承担债务,这违背其真实意愿。这种情况下订立的欠条,因缺少真实意思表示这一有效条件,在被撤销前效力待定。
若受欺诈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欠条,一旦撤销,欠条从一开始就无效。但如果受欺诈方没在法定的撤销权行使期限内行使权利,撤销权就消灭了,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
为此,被欺骗写下欠条的当事人要及时收集被欺诈的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并在法定期间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许因生意往来相识。小许为让小何承担本不存在的债务,编造小何曾向其借款的谎言,并以小何家人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小何出于恐惧,违背真实意愿写下一张欠条。事后小何后悔,不知这张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小许骗得小何欠条,小何并非真实自愿承担债务,该欠条在被撤销前效力待定。
2、若小何能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被欺诈的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欠条,撤销后欠条自始无效。若小何未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欠条将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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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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