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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保证合同用于债务人时怎样认定

时间:2026.10.2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有偿保证合同就是保证人因提供担保,从债权人或债务人那得到报酬的合同。债务人认定时要关注这些要点。
先说保证合同的有偿性。判断有偿与否,关键看保证人提供保证后,有没有拿到实际经济利益,像报酬、手续费这类。要是拿到了,就是有偿保证合同,和无偿的区别就在这。
接着看合同订立。保证合同一般得是书面形式。债务人得看看,自己有没有和保证人、债权人签书面保证协议,协议里有没有有偿保证的相关约定,比如报酬金额、支付方式这些条款。
保证责任范围也很重要。保证合同会写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债务人要清楚,保证人是对全部债务还是部分债务担责,有没有免责情形,得对自己的债务和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心里有数。
还有保证期间。这是确定保证人担责的期间,债务人要留意合同里约定的保证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让保证人担责。
最后说说债务人的履行情况。要是债务人按约定履行了债务,保证责任就没了;要是没履行,保证人就得在约定范围内担责。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胡借款,小朱为该借款提供保证。小许认为这是无偿保证合同,而小胡则称小朱因提供保证从自己处获得了手续费,属于有偿保证合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许还对保证责任范围、是否有书面的有偿约定、保证期间以及自己若履行债务后保证责任是否消灭等问题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

1、判断是否为有偿保证合同,关键在于小朱是否因提供保证获得实际经济利益,若小胡能证明小朱获得了手续费等报酬,此合同就满足有偿特征。
2、合同订立方面,要查看是否有小许、小朱、小胡之间签订的书面保证协议,以及协议中有无关于报酬金额、支付方式等有偿保证的相关约定。
3、保证责任范围上,需明确小朱是对全部债务还是部分债务承担责任,有无免责情形。
4、保证期间内,小胡有权要求小朱承担保证责任,小许应留意合同中约定的该期间。
5、若小许依约履行了债务,小朱的保证责任消灭;若未履行,小朱需在约定范围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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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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