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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对象分手,送的礼物要怎么处置

时间:2026.10.23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848人
律师解析:
恋爱期间送的礼物怎么处理,得看礼物是什么性质。
一般日常消费类礼物,像鲜花、零食这些,通常算恋爱中的赠与。礼物送出去,所有权就归对方了,分手之后送礼物的人不能要求归还。
要是以结婚为目的送的价值高的财物,比如大额礼金、贵重首饰,可认定是附条件的赠与。两人分手,结婚目的没达成,送礼物的人能要求对方返还。要是对方不还,可以先尝试协商。协商不行,就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对方返还财物。
恋爱中互相送的有纪念意义的物品,从情感和道德方面考虑,双方可以自己商量怎么处理,比如各自留着、互相归还或者一起销毁。
处理礼物问题,建议双方先好好协商,免得因为礼物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要是协商不成,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是情侣关系。恋爱期间,小朱送小丽鲜花、零食,还送了一枚昂贵的钻戒。后来两人分手,小朱要求小丽归还钻戒,小丽同意,但小朱同时要求收回那些鲜花和零食,小丽觉得鲜花和零食属于日常赠与不应归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而且对于彼此恋爱时互赠的有纪念意义的物品,两人也不知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1、小朱送的鲜花和零食属于一般日常消费性礼物,赠与完成所有权转移,小朱分手后无权要求返还。
2、钻戒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价值较高财物,属附条件赠与,现两人分手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小朱有权要求小丽返还。
3、对于恋爱期间互赠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如各自保留、互相归还或共同销毁等。若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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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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