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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作比较

时间:2026.10.20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911人
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诉讼时效制度里的重要概念,二者有明显区别。
适用情形上,诉讼时效中止是因为出现像不可抗力、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导致权利人没办法行使请求权。而诉讼时效中断是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况发生,已过的时效期间就全都无效了。
发生时间上,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但诉讼时效中断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都可能发生。
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时效期间,等中止事由消除后,接着计算剩下的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断是中断事由一发生,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就归零,要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目的上也存在差异,诉讼时效中止是为保护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权利的利益,防止时效在特殊情况下不合理届满。诉讼时效中断是鼓励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只要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时效就重新起算。
如果担心遇到诉讼时效相关问题,权利人要时刻关注时效进展,在时效快到期时可考虑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方式让时效中断。遇到不可抗力等客观障碍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证明时效中止的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3年。还款期限届满后一年,小朱因遭遇地震被困山区,无法向小胡主张还款。地震结束后,又过了一段时间,小朱才联系上小胡要求还款。而小胡此前曾在还款期限内多次向小朱催讨欠款。小朱认为应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小胡则觉得应是诉讼时效中断。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朱遭遇地震被困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行使请求权,且该情况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此情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待地震这种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的时效期间。
2、小胡多次向小朱催讨欠款,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此行为会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即诉讼时效中断。在中断事由发生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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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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