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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财产后受赠人是否担赠与人债务

时间:2026.10.2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79人
律师解析:
通常,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后,不会自然承担赠与人的债务。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在此过程中,受赠人不会因为接受赠与就有承担赠与人债务的义务。
不过有特殊情况。要是赠与人进行赠与是为了逃避债务,而且这个赠与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撤销之后,赠与财产会回到赠与人手中,用于偿还债务。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的时候,和赠与人或者债权人约定,愿意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赠与人的债务,那么受赠人就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债务。这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但该约定要以书面等法定形式确定。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发现赠与人有通过赠与逃避债务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保障自己的债权。对于受赠人,若要承担赠与人的债务,一定要以法定形式确定约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欠小朱一笔债务,为逃避还款,小许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小胡。小朱得知后,认为小许的赠与行为影响了自己债权的实现,要求小胡承担小许的债务,小胡则认为自己接受赠与后无需承担赠与人的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赠与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并不当然承担赠与人的债务。但本案中,小许实施赠与房产的行为是为逃避对小朱的债务,且该行为影响了小朱债权的实现,小朱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
2、若小胡在接受赠与的同时,与小许或小朱约定愿意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小许的债务,并以书面等法定形式确定该约定,那么小胡需按约定承担相应债务。但本案中并无此约定,所以若赠与被撤销,房产应回归小许用于偿还小朱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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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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