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诉讼时效是三年。
债权人起诉公司股东,诉讼时效通常也是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但有特殊情况。若法律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比如
当事人约定同一
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在诉讼时效内,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
诉讼或
申请仲裁等情况,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要是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满。
债权人起诉公司股东一般按三年诉讼时效来,但要留意可能出现的中断、中止情形。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要及时保留相关
证据,以保障自己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
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债权人,公司股东小何未履行对公司的
出资义务,导致公司无法向小许偿还债务。小许得知权利受损,本应在三年诉讼时效内起诉小何。但在诉讼时效内,小许曾向小何提出履行请求。后来又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遭遇地震,无法行使请求权。小许对是否还能起诉小何产生疑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起诉公司股东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小许知道权利受损后,三年诉讼时效起算。
2、小许在诉讼时效内曾向小何提出履行请求,此情形会使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小许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地震这一不可抗力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自地震影响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所以小许仍有可能起诉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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