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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能不能把妻子追加为被执行人

时间:2026.10.1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执行时能不能把妻子追加为被执行人,得区别看待。
要是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都算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债权人能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把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
但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不能直接追加其妻子为被执行人。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在实际操作中,想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交书面申请,还得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条件符合就裁定追加,不符合就驳回申请。要是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还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朱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债务。执行阶段,小许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与其妻子小丽的夫妻共同债务,向法院申请追加小丽为被执行人。小朱则称此债务是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不应由小丽承担。双方就能否追加小丽为被执行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债务是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许可申请追加小丽为被执行人。
2、若该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直接追加小丽。但小许若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则可以追加。小许需向法院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会裁定追加,不符合则驳回,当事人不服裁定可向上一级法院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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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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