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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带货质量出问题是否要担责

时间:2026.10.17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941人
律师解析:
主播带货质量出问题,担责情况分不同情形。
如果主播是普通带货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明知或应知商品有质量问题还推荐,这就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主播要和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能要求主播赔偿损失。要是主播只有一般过失,没发现质量问题,可能会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当主播是广告代言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代言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要和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造成消费者损害,且主播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的,也和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要是主播是销售主体,也就是商品的经营者,就得直接承担销售者责任。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主播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遇到主播带货质量问题,消费者要保留好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若和主播、商家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或有关部门投诉。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名主播,在直播中推销一款护肤品。消费者小丽购买使用后,发现该护肤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皮肤过敏。小丽要求小许赔偿损失。小许认为自己只是普通带货人,并不知晓商品质量问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小丽则坚持认为小许应担责。

案情分析:

1、若小许为普通带货人,若其明知或应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却仍进行推荐,对小丽构成欺诈,要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小丽可要求小许赔偿损失;若小许仅一般过失未发现质量问题,可能依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若小许为广告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欺骗、误导小丽并使其合法权益受损,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护肤品)的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若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的情况下,也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3、若小许是销售主体,即商品的经营者,那么其需直接承担销售者责任,小丽可依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小许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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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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