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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公司破产,债务究竟由谁承担

时间:2026.10.17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192人
律师解析:
资不抵债公司破产时,债务承担有相应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用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担责。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破产时,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通常不必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要清理资产和负债。公司财产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和法定补偿金,再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还有剩余,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但在特定情形下,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像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就要担责。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也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遇到这类问题,债权人可收集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应担责的情形;股东要确保自己完成出资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做好财产独立的证明工作。

案情回顾:

小许、小丽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善公司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清算组清理公司资产负债时,债权人小胡发现小许曾有抽逃出资行为。小许认为自己作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担责,不应再用个人财产偿债;小胡则要求小许承担连带责任偿还部分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本案若无特殊情形,小许完成出资义务后无需用个人财产偿债。
2、但小许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小许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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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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