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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里无租赁物应怎样处理

时间:2026.10.1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1052人
律师解析:
租赁合同没明确租赁物,这属于关键条款缺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物是租赁合同必备要素,它明确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要是租赁合同里没有租赁物相关内容,双方可以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明确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等关键信息。如果协商成功,并且以书面形式确定补充协议,那这个协议和原租赁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要是双方没法协商一致,这种缺乏租赁物明确约定的合同,可能因为关键条款缺失而没办法履行,有被认定不成立的风险。要是一方已经根据这个合同付了款,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财产。要是合同无法履行给一方造成了损失,有过错的一方要按过错程度,赔偿对方遭受的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租赁合同,但合同中未明确租赁物。小朱基于该合同向小胡支付了一笔款项。之后,双方就租赁物的具体内容产生争议,小朱要求明确租赁物,小胡却未能给出确切答复,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小朱认为合同无法履行,要求小胡返还已支付款项,小胡则拒绝返还。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物是租赁合同的必备要素。此合同因未明确租赁物,在关键条款上存在缺失。
2、双方无法就租赁物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该合同因关键条款缺失不具备可履行性,存在被认定为不成立的风险。
3、小朱已基于该合同支付款项,可依据不当得利要求小胡返还。若因合同无法履行给小朱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小胡应根据过错程度赔偿小朱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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