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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与连锁店铺名字相同是否侵权

时间:2026.10.15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1046人
律师解析:
判断店铺与连锁店铺名字相同是否侵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要是连锁店铺名称已完成商标注册,受商标法保护。此时其他店铺用相同名字开展同类业务,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就可能涉及商标侵权。按照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用相同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用近似商标且易导致混淆,就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若连锁店铺名称有一定市场知名度,被相关公众熟知,就算作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其他店铺用相同名字造成市场混淆,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然而,若名称没注册成商标,也无市场知名度,其他店铺用相同名字一般不侵权。而且,若店铺有正当理由使用该名称,像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用,也不侵权。
因此,判断是否侵权,要考虑连锁店铺名称的权利状态、市场知名度以及是否造成混淆等因素。若出现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开了一家小餐馆,取名与一家连锁餐馆完全相同。该连锁餐馆认为小朱侵权,要求其停止使用该名称。小朱则称该名称未注册成商标,且自己使用在先也有一定影响,不应算侵权。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连锁餐馆名称已商标注册,小朱使用相同名字开展同类业务,易使消费者混淆,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因为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2、若连锁餐馆名称有市场知名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小朱使用相同名字造成市场混淆,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3、若名称未注册且无市场知名度,或小朱有正当理由如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在原范围继续使用,不构成侵权。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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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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