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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钱再退还是否构成行贿

时间:2026.10.15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819人
律师解析:
收了钱再退还,是否构成行贿要分情况。行贿的定义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要是送钱的人主观上想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了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即便后来收的人把钱退还,送钱人的行贿行为仍可能成立。行贿罪认定主要看送钱人给财物时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只要送钱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财物,就可能构成行贿罪。退还财物不影响行贿行为成立,不过可能作为量刑情节。
要是送钱人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送钱后及时收回,说明没有行贿故意,一般不构成行贿。比如对方威胁索要财物,送钱人被迫给了又及时收回,就不符合行贿罪构成要件。
还有,若收财物的人及时退还,送钱人也没实际谋取到不正当利益,司法实践里可能认为行贿行为没完成或情节显著轻微,不认定为行贿犯罪。
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保留好相关证据,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避免自身陷入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为了让小胡(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中给予关照,送给小胡一笔钱。小胡收下后不久,因担心被查处将钱退还。小朱认为自己钱已被退回,不构成行贿;而相关部门认为其送钱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能构成行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行贿罪认定主要看行贿人给予财物时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小朱送钱时主观上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实施了给予财物的行为,即便钱被退回,其行贿行为仍可能成立,但退回财物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若小朱并非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或送钱后及时收回钱款,表明无行贿故意,就不构成行贿。但本案中小朱是为项目审批关照送钱,不符合此情况。若小胡及时退还,且小朱未实际谋取到不正当利益,司法实践中可能认为行贿行为未完成或情节显著轻微,不认定为行贿犯罪,但本案未提及小朱是否谋取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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