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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见面礼需不需要退还

时间:2026.10.15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825人
律师解析:
分手后见面礼退不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赠与的见面礼,通常不用退还。一般赠与是为了增进感情、表达善意才送财物,财物所有权完成转移,就归受赠人了。像见面时送的小礼品、零食,价值小,是为表达友好和爱意,法律上算一般赠与,分手不用返还。
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分手导致结婚目的无法达成,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常见的彩礼、贵重首饰,是基于结婚预期给的。按法律规定,没办结婚登记,请求返还按习俗给的彩礼等附条件赠与财物,法院通常会支持。
判断是否返还,要综合财物价值、给付时间和方式等因素。要是对见面礼性质和返还问题有争议,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走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恋爱期间,小朱送给小丽一条价值不菲的金项链,还有一些零食等小礼品。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金项链和小礼品,小丽认为小礼品不用还,但金项链是小朱自愿送的也不应返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小朱送给小丽的零食等小礼品属于一般赠与,是基于增进感情、表达善意等目的而给予,财物价值相对较小,赠与行为完成后所有权转移给小丽,分手后不用返还。
2、金项链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因双方分手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小朱有权要求返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附条件赠与的财物,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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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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