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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去起诉法院

时间:2026.10.15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946人
律师解析:
股东在一些常见情况下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先说股东代表诉讼。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可公司却不通过诉讼追究责任。这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能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再说股东直接诉讼。要是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
还有请求公司回购股权诉讼。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法定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若股东和公司无法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最后是公司解散诉讼。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让股东利益受损,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公司董事小何执行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却怠于追究其责任。同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行政法规,且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小朱对该利润分配决议投反对票。此外,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损害股东利益,小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15%。小朱、小胡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及公司权益。

案情分析:

1、对于董事小何给公司造成损失且公司怠于追责的情况,小朱作为股东符合法定条件,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行政法规,小朱可请求法院确认该决议无效。
3、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分配利润,小朱对该决议投反对票,若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请求公司回购股权诉讼。
4、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小胡持有公司15%表决权,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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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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