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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诱导胁迫签的合同应如何来处理

时间:2026.10.1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416人
律师解析:
如果合同是受诱导胁迫签订的,受胁迫方或受欺诈方有权利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是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要是第三人实施欺诈,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同样能请求撤销。若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也有权请求撤销。
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消灭。还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用自己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灭。
合同被撤销后,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合同取得财产的行为人,要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要是遇到受诱导胁迫签订合同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受小胡诱导,误以为一份合同能带来丰厚利润,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小胡签订了该合同。签订后不久,小朱了解到真实情况,知晓自己受欺诈。但小朱并未及时采取行动,直到一年零一个月后,小朱才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同时小胡认为合同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朱受小胡诱导签订合同,属于受欺诈方,原本有撤销权。
2、然而,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小朱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零一个月后才请求撤销合同,其撤销权已消灭,所以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小朱撤销合同的请求,合同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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