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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罪犯不可以减刑

时间:2026.10.1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895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几种情形罪犯通常不可减刑。
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参照规定减刑,同时缩减缓刑考验期限。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还有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等,决定是否对其限制减刑。这类罪犯减刑条件更严,实际执行刑期比普通罪犯长。
罪犯服刑期间,若有严重违反监规纪律、抗拒改造等行为,不符合减刑条件。像多次扰乱监管秩序、故意破坏监管设施等,说明其没有悔改表现,不能获得减刑机会。
另外,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或不全履行的,减刑会受限。
遇到这些情况,罪犯应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有能力的要履行财产性判项。若有立功机会,要努力争取,这样才有机会获得减刑。

案情回顾:

小朱因抢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小朱表现平平,未出现重大立功表现,却多次扰乱监管秩序,故意破坏监管设施。同时,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小朱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小朱向监狱申请减刑,监狱未批准,小朱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自己应获得减刑机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小朱无重大立功表现,不满足此减刑条件。
2、罪犯在服刑期间严重违反监规纪律、抗拒改造,如多次扰乱监管秩序、故意破坏监管设施等,表明其不具备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条件,小朱存在此类行为。
3、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在减刑时会受到限制,小朱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财产性判项。因此,监狱不批准小朱的减刑申请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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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盟债权债务刘亘煜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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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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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刘亘煜律师,法学学士,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以来大量办理民商事及刑事辩护案件,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 我的原则是以专业、高效、细致服务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耐心交流,以通俗语言解释法律条文并给予建议。若您有法律困扰,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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