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官司到了执行阶段,一般不用再做保全。
财产保全是为防止
当事人在
诉讼时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生效判决能执行,一般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开展。
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
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
执行措施保障
债权人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
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等。
但特殊情况仍可能需类似保全的措施。要是执行时发现被执行人
转移财产,导致执行困难,法院可依职权或依申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这些措施类似保全,实则属于执行措施,目的是确保执行顺利。
总之,执行阶段主要靠执行措施保障权益,而非保全程序。若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法院会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维护债权人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的
债务纠纷官司进入执行阶段。小朱认为为确保自己债权能实现,应继续对小胡财产进行保全。小胡则称官司已到执行阶段无需再保全。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但执行过程中发现小胡有转移财产迹象,可能导致执行困难。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保障生效判决执行,多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进行。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来实现债权人权益,通常无需再做保全。
2、然而,本案中执行过程发现小胡有转移财产行为,可能导致执行困难,这种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依职权或依申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虽类似保全但属于执行措施范畴,目的是确保执行顺利进行,维护小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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