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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履行赠送股权的出资义务

时间:2026.10.10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315人
律师解析:
赠送股权有两种情况,出资义务履行主体得看不同情形来定。
先说原始取得的赠送股权,就是受赠人从公司设立时就拿到股权。没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原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就得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和时间出资,就算把股权送出去,出资义务也不会自动转给受赠人。不过,要是原股东和受赠人在赠送股权时明确约定由受赠人承担出资义务,而且这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那受赠人就得履行出资义务。
再看继受取得的赠送股权,也就是受赠人从其他股东那受让股权。通常,要是出让股东已经完成出资,受赠人就不用再履行出资义务;要是出让股东没完成出资,没特别约定时,出让股东还得继续履行。要是双方在赠送协议里约定由受赠人承担未出资部分的出资责任,受赠人就得按约定履行。要是受赠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出让股东没履行出资义务还接受赠送,公司或其他债权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赠人承担责任后能向出让股东追偿。
所以,赠送股权时,不管是原股东、出让股东还是受赠人,都要明确出资义务,最好签好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赠送给小胡。小许是原始股东,在赠送股权时,双方未明确出资义务由谁承担。后来公司要求履行出资义务,小许认为自己已赠送股权,不应再承担出资责任;小胡则觉得自己不应承担。此外,小何将股权赠送给小丽,小何未完成出资,赠送协议约定由小丽承担未出资部分的出资责任,小丽接受后,公司债权人要求小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丽不满。

案情分析:

1、小许与小胡的情况属于原始取得的赠送股权,在无特别约定时,出资义务应由原股东小许承担,所以小许需履行出资责任。
2、小何与小丽的情况是继受取得的赠送股权,且双方在赠送协议中约定由小丽承担未出资部分的出资责任,同时小丽接受了赠送,所以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小丽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丽承担后可向小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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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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