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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是否有机会免除赔偿责任

时间:2026.10.10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408人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侵权人有机会免除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了多种免责事由。
第一种是受害人故意。要是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侵权人不用承担责任。例如,受害人故意去碰撞行驶的车辆来骗取赔偿,这种情况下车辆驾驶者就不用赔偿。
第二种是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一般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像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让物品坠落砸伤他人,若侵权人没过错,通常能免责。
第三种是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不过,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正当防卫人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四种是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是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可给予适当补偿。若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侵权人若想主张免责,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上述免责情形。遇到这类问题,侵权人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正常行驶时,小胡突然故意冲向车辆,试图骗取赔偿。同时,在一场地震中,小许的物品因地震坠落砸伤了小丽。另外,小静遭到小何的不法侵害,小静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还有一次,小李为躲避突然出现的危险进行紧急避险,导致小朱的物品受损。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故意碰撞小朱车辆的情况,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小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地震属于不可抗力,若小许对物品坠落无过错,依据法律规定,小许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3、小静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小静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4、小李紧急避险造成小朱物品受损,若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小李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给予适当补偿;若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小李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同时,侵权人主张免责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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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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