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没能力支付
执行费,可按不同情况处理。
要是被执行人只是暂时没支付能力,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书面申请延缓缴纳执行费。法院会结合被执行人经济状况、困难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若获批,被执行人能在规定延
缓期限内缴费。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支付能力,经法院调查核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等被执行人有能力支付时,法院会
恢复执行。另外,若被执行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像低保户、特困人员等,可向法院申请减免执行费。法院会按相关规定审查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符合就会减免。
要注意,被执行人要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和经济困难情况。若隐瞒、
转移财产,会面临
法律制裁。有能力支付执行费后,要及时缴费,避免更多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
法院强制执行,需支付执行费。但小朱暂时缺乏支付能力,向法院提出延缓缴纳执行费的书面申请。法院进行审查时,小胡作为
申请执行人,质疑小朱是故意隐瞒财产,并非真的缺乏支付能力。同时,小朱还表示自己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申请减免执行费,小胡对此也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小朱暂时缺乏支付能力,法院会综合考量其经济状况、困难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延缓缴纳执行费,小朱可在规定延缓期限内缴纳。
2、若法院调查核实小朱确实无支付能力且无可供执行财产,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能力时恢复执行。若小朱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法院审查后符合的会作出减免决定。
3、小朱应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和经济困难情况,若隐瞒、转移财产将面临法律制裁,有能力支付后应及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