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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能够怀疑遗嘱并非立遗嘱人所写

时间:2026.10.1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884人
律师解析:
法律实践里,和遗嘱有利害关系的人能怀疑遗嘱不是立遗嘱人所写。
利害关系人有两类。一类是法定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法定继承人有法定继承权利。要是遗嘱处分遗产,对他们的继承份额有不利影响,他们就有理由怀疑遗嘱真实性。像遗嘱把大部分遗产给了别人,法定继承人原本以为能多继承一些,这时他们就可能质疑遗嘱不是立遗嘱人所写。
另一类是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发现遗嘱可能影响自己受遗赠权益时,也会产生怀疑。比如存在可能让遗嘱无效的因素,或者有迹象显示遗嘱形成过程有问题,受遗赠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就会怀疑遗嘱真实性。
但怀疑不能只靠主观臆断。怀疑者得提供合理理由和初步证据,比如遗嘱字迹和立遗嘱人平时字迹差异明显,或者遗嘱形成时立遗嘱人可能没有行为能力等线索,才可能启动对遗嘱真实性的进一步调查和鉴定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大部分遗产留给好友小胡,其法定继承人小李原本预期能继承较多份额。小李认为遗嘱可能并非小朱所写,怀疑遗嘱的真实性。与此同时,受遗赠人小胡发现遗嘱形成过程似乎存在问题,也对遗嘱真实性产生怀疑。双方都想保障自身权益,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法定继承人小李因遗嘱处分遗产对其继承份额产生不利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其有理由怀疑遗嘱的真实性。
2、受遗赠人小胡发现遗嘱形成过程有问题,为保障自身受遗赠权益,也可怀疑遗嘱真实性。但无论是小李还是小胡,怀疑不能仅靠主观臆断,需提供合理理由和初步证据,如遗嘱字迹与小朱平时字迹明显不同等,才可能启动对遗嘱真实性的进一步调查和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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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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