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人身侵权精选解答 > 什么时间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什么时间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时间:2026.10.09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155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情况受害人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若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能要求赔偿。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被侵害,致使受害人有长期心理障碍、精神痛苦等严重后果。比如交通事故让受害人伤残,使其长期抑郁、焦虑,就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当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若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也可要求赔偿。比如祖传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被他人故意损毁,给物品所有人带来极大精神痛苦,所有人就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人格权侵权案件里,若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被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可要求精神损失费。比如他人恶意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受害人名誉,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痛苦,可依法主张赔偿。
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此后长期处于抑郁、焦虑状态。同时,小胡故意损毁了小朱祖传的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给小朱带来巨大精神痛苦。另外,小丽恶意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小朱名誉,导致小朱社会评价降低,精神遭受极大痛苦。小朱遂要求小胡、小丽赔偿精神损失费,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像小朱因交通事故致残后出现长期心理障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小胡故意损毁小朱祖传物品使其痛苦,小朱有权要求赔偿。
3、人格权侵权案件中,如名誉权被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小丽恶意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小朱名誉,小朱也能要求精神损失费。主张赔偿需小朱提供证据证明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由法院判定赔偿数额。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