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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里,对破产人债权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10.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16人
律师解析:
破产案件里,处理破产人债权要按法定程序来。
债权人得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没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就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从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申报债权时,债权人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还要提交相关证据。连带债权人可以让其中一人代表全体申报,也能共同申报。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若已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就以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若还没代替清偿,以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但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登记造册、审查债权,然后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接着在债权人会议上核查债权。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没异议,法院会裁定确认;有异议的,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起诉。
破产财产分配时,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按法定顺序清偿。破产财产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分配。

案情回顾:

小许的公司申请破产,众多债权人需申报债权。小胡作为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认为自己的债权应按到期全额申报且继续计息;小何作为连带债权人,与其他连带债权人就由谁申报债权产生分歧;小李是债务人的保证人,已代替债务人清偿部分债务,在申报债权时与已申报全部债权的债权人小静产生争议。管理人对申报债权审查编制债权表后,部分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

案情分析:

1、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所以小胡应按规定申报。
2、连带债权人可由一人代表全体申报或共同申报,小何等可协商确定申报方式。
3、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债务人的保证人不能再以将来求偿权申报,所以小李应遵循此规定。
4、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破产财产分配时,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按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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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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