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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过期药品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6.10.09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379人
律师解析:
经营过期药品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行为。按该法规定,销售劣药的,要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同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要是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就按一万元计算。
要是情节严重,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对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要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还会十年直至终身禁止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若经营过期药品造成人身损害,受害者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若构成犯罪,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指控,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后果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药品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避免经营过期药品。一旦发生相关问题,及时与受害者沟通赔偿事宜,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一家药店,在日常销售中,被监管部门发现部分药品已过有效期仍在售卖。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了过期药品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同时,有消费者小胡称因服用该药店的过期药品身体不适,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小胡要求药店赔偿。

案情分析:

1、小许经营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属于销售劣药。由于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应按一万元计算,监管部门可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小许等相关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2、小胡因服用过期药品身体受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小许的药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若经营过期药品构成犯罪,小许可能面临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指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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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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