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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保候审,条件与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6.10.09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57人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满足一定条件才能适用。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能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三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四是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一般要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申请理由和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保证人要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另一种是交纳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根据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和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确定。
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若同意取保候审,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办理相关手续;若不同意,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其家属认为小朱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便以小朱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提交了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并表示愿意交纳保证金。然而,办案机关经审查后不同意取保候审,告知小朱家属小朱虽患病但仍具有社会危险性。小朱家属对此决定不服,认为不应认定小朱有社会危险性。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适用取保候审。小朱家属提出申请有一定依据,但需证明小朱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2、办案机关有权力对取保候审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其以小朱具有社会危险性为由不同意取保候审,若有相应证据支持,该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小朱家属若有异议,可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小朱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以争取重新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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