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看守所关押的三个月一般能折抵刑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判决执行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包含在看守所的关押。
要是被判处
管制,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是由于管制
限制人身自由,羁押则剥夺人身自由,所以折抵比例有差异。
若被判处
拘役、
有期徒刑,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在看守所关押的三个月,后续执行拘役或有期徒刑时,会按一日折抵一日从总刑期中扣除。
举个例子,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之前在看守所关了三个月,那实际执行刑期会减去这三个月,只需再执行九个月。
需要注意,羁押得和最终判决的
犯罪事实有关联。要是存在
超期羁押等
违法情况,
当事人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关押在看守所三个月,之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小朱认为看守所关押的三个月应折抵刑期,而部分人对此存在疑问,不确定是否能折抵以及如何折抵。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包括在看守所的关押。小朱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看守所关押的三个月应按照一日折抵一日的方式从总刑期中扣除,所以小朱实际只需再执行九个月刑期。
2、需确保该羁押与最终判决的犯罪事实相关联。若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形,小朱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