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怎样认定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怎样认定

时间:2026.10.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08人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的认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
随意殴打他人,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算“情节恶劣”:导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两人以上轻微伤;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出现下面这些情况,属于“情节恶劣”:多次实施这类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针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符合以下情形,认定为“情节严重”: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多次实施此类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针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财物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如果遇到涉及寻衅滋事的问题,要及时收集证据并报警,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公共场所多次随意殴打小胡、小丽,导致两人轻微伤。同时,小朱还多次追逐、拦截、辱骂小静,严重影响了小静的正常生活。另外,小朱强拿硬要小何价值一千五百元的财物。小胡等人报警后,警方将小朱抓获,小朱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情节恶劣或严重。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公共场所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中致二人以上轻微伤以及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
2、小朱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符合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中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的情形。
3、小朱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达到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标准,构成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温州合同事务林奥特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740人 执业6年
专长:

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优势:

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电话:

13989378391

律师简介:林奥特,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精研于刑事诉讼、婚姻家事、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荣获2019年中国校园健康行动护眼亮眼工程普法科普积极分子,2020年中国校园健康行动护眼亮眼工程先进工作者,2021年温州市律师协会授予个人嘉奖。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更多>
林奥特律师,已执业6年,执业地区为浙江温州,认证执业律所是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989378391,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