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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两个单位为专利申请人时怎么分配

时间:2026.10.08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185人
律师解析:
两个单位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利分配有两种确定方式。
要是两单位之间有协议约定,那就按协议分配专利权利。协议里能详细规定各方对专利的所有权比例、使用权限、收益分配等。协议优先,双方得严格遵守。
要是没有协议约定,按法律规定,专利申请获批后,两单位是专利权共有人。共有专利权的行使分两种情况。普通实施许可等一般情形下,各共有人能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不过收取的许可费要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要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像对专利进行转让、质押等重大处分行为,就得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
实践中,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两个单位合作之初就签详细协议,明确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还有专利授权后的权利分配和使用等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单位与小胡所在单位合作进行一项专利申请。起初双方未签订关于专利权利分配的协议。专利申请获批后,小朱单位未经小胡单位同意,将该专利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并独自收取了许可费。小胡单位得知后,认为小朱单位应与其分配许可费,且重大处分行为需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两单位没有协议约定,依据法律规定,该专利获批后两单位为专利权共有人。对于普通实施许可这种一般情形,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但收取的许可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所以小朱单位应将许可费与小胡单位分配。
2、除普通实施许可等一般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若小朱单位有对专利进行转让、质押等重大处分行为,需获得小胡单位一致同意,否则属于违规。为避免纠纷,两单位应在合作之初就签订详细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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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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