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违约精选解答 >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该如何处理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10.0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244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中选其一适用,不能同时主张。
要是选择定金条款,若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就不能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要是选择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得按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实际操作里,守约方得综合自身利益来决定选哪种条款。要比较违约金和定金数额,还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要是定金数额比违约金高,还能弥补损失,就选定金条款;要是违约金数额更利于弥补损失,就选违约金条款。要是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能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合同,约定小朱向小许支付定金,同时合同中也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后小许违约,小朱面临选择适用违约金还是定金条款的问题。小朱认为定金数额较高,能弥补自己的损失,想适用定金条款;而小许则觉得违约金条款对自己更有利,主张小朱应适用违约金条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主张。所以小朱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中择一适用。
2、若小朱选择适用定金条款,因是小许违约,小许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小许应按照约定向小朱支付违约金。小朱需综合考虑定金和违约金数额以及实际损失等因素,若定金数额高于违约金且能弥补损失,可选择定金条款;若违约金数额更有利于弥补损失,则可选择违约金条款。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小朱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苏州合同事务施亚军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301人 执业10年
专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

优势:

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

18921999995

律师简介:施亚军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国家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四川大学,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师从于中国刑事诉讼法泰斗,左卫民教授,有扎实充分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认真的治学工作态度,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联合国南南合作全球智库五大创始机构之一,连续六年蝉联英国律师杂志亚太地区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连续五年蝉联亚洲法律杂志亚洲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年来,已累计为350000多家海内外企业提供高度满意的法律服务。 2020年8月,盈科律师事务所蝉联The Lawyer“亚太地区律所100强榜首。此前,盈科也多次获得亚洲法律杂志(ALB)、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等知名法律媒体或权威评级机构授予的奖项。 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是盈科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大陆成立的第81家分所,是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直接投资和运营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21楼,律所面积达2400余平米

更多>
施亚军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江苏苏州,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921999995,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