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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赠与现在是不是没作用了

时间:2026.10.0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192人
律师解析:
自愿赠与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合同指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只要赠与是赠与人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受赠人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生效。
但在某些情况下,赠与人能撤销赠与。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通常可撤销,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此外,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也能撤销赠与。
由此可见,自愿赠与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非没作用,但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果遇到赠与相关问题,当事人要及时收集证据,证明赠与行为的合法性或撤销赠与的合理性。要是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自愿将自己的一幅字画赠与小胡,小胡欣然接受。然而,在字画交付前,小朱得知小胡曾在背后恶意诋毁自己,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小朱遂决定撤销赠与,小胡却认为赠与已经生效,小朱无权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小朱自愿赠与字画,小胡接受,赠与合同成立。
2、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本案中字画尚未交付,权利未转移。且小胡严重侵害小朱合法权益,符合赠与人可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所以小朱有权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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