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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借款不付利息可不可以

时间:2026.10.05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338人
律师解析:
集团内部借款不付利息在某些情况下是被允许的。从法律角度,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没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视为不支付利息。企业间借款,若合同明确约定不支付利息,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效力。
但税务方面需留意。按相关税收规定,企业和关联方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集团内部企业多为关联方,借款不收取利息,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然后进行纳税调整,要求按合理利率算利息收入并缴相关税费。
由此可见,集团内部借款不付利息在合同约定上没问题,但要防范税务风险。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签借款合同时明确利息条款。必要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保证符合法律和税务规定。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集团内的小朱公司向小胡公司借款,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支付利息。小朱公司认为依据法律,合同约定不支付利息是有效的。然而,税务机关检查时指出,集团内部企业属于关联方,该借款不收取利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可能会对其进行纳税调整,要求按合理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并缴纳税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层面,依据《民法典》,若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不支付利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小朱公司与小胡公司的借款合同约定不付利息,在合同约定上是可行的。
2、从税务方面,根据相关税收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小朱公司与小胡公司作为集团内部关联方,借款不收取利息可能被认定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按合理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并缴纳税费。企业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利息条款并必要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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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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